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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
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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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miley鑑於社會勞動型態改變,非典型勞動人口及零工經濟增加,且自然人雇主經常有臨時或短暫僱用勞工從事工作情形,為保障該等勞工之工作生活安全,故專為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、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及提供勞務之童工設計特別加保制度,渠等可透過簡易投保管道參加職災保險,使其工作發生職災事故時可取得基本生活保障。

 

臨時上工有保障!特別加保制度 x 懶人包

 

特別加保適用對象包含下列人員:

  1. 臨時或短暫受僱於自然人雇主之勞工。(如受僱工頭之點工)
  2. 前述實際從事工作之自然人雇主。(如工頭)
  3. 實際從事勞動而獲致報酬之人員。(如平台外送員、街頭藝人等)
  4. 勞基法第45條第4項所定提供勞務之人。(指提供勞務之童工,如廣告童星)